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时间、路段、车型
(一)武城街、桥西街、草场巷、东关街、怡安街、福寿街、长安街、头道兴隆巷禁止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通行。
(二)7:00至22:00,中型以上货运汽车(悬挂黄色牌照)和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汽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外埠过境车辆一律通行城市快速路或张石高速、丹拉高速、张承高速及110国道、207国道。
(三)7:00至22:00,载质量0.5吨以上(含0.5吨)的小型货运机动车,禁止驶入以下道路:
胜利北路、滨河路(清水桥以南,商务桥以北)、清水河路(清水桥以南,商务桥以北)、五一大街、长青路、宝善路、宣化路、钻石北路(菜园街岗以北)、解放路、明德南路、至善街。
(四)7:00-22:00,三轮摩托车(除侧三轮摩托车外的货运和客运三轮摩托车)禁止驶入以下道路:
胜利北路、滨河路(清园桥至通桥)、清水河路(清园桥至通桥)、长青路、至善街、解放路、五一大街。
(五)禁止拖拉机在城市快速路(含)以内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