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初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凡入住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免交2年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鼓励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除享受以上的政策外,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校可以根据创业成绩给予休学大学生(研究生)一定的学分奖励。
四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五是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能力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地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免费的创业能力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政策
一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二是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