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记者杨连
民众企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于5月30日落地后,让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欢欣鼓舞,但与此同时,大家普遍对于新政还有不少的疑问,比如说“抢孕”罚不罚?“单独家庭”生二孩是否享受生育津贴等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
“抢孕”不罚
“抢孕”,不罚!对于我市执行的“单独两孩”政策中的这一条受到了广泛称赞。
“要知道,在我身边有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妇,为了抢在年底前生个‘马宝宝’已经怀孕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对‘抢孕’者的处理。”家住桥西区的李先生表示,人性化的政策很暖人心。
“这下我们可放心了,一大块石头总算落地了!”桥东区的小霍4个月前意外怀孕,让小霍和爱人很是提心吊胆,虽说两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是由于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两人也不知道究竟会不会受处罚。"这下可算是放心了,人性化政策让我们全家人都感动得不行!"小霍得知政策后落地很是激动。
据市计生委有关人员介绍,对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来说,5月30日后出生的子女认定为政策内生育,“抢孕”不罚。
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抢孕”不罚,那么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如何处理?
“征收社会抚养费。”市计生委有关人员介绍,政策外生育的,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此次政策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符合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妇,但未办《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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