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上过“小年”
腊月二十三凌晨6点, 气温零下20多度,沽源县法院执行干警开始了工作。由于两件案子的被执行人住在县城偏远地方,干警在正常上班时间总是找不到人,于是决定在“小年”这天起早去堵这两位被执行人。
上午10时许,处理完两件案子的执行干警们才想起从早晨到现在还没有吃东西,而11点还要执行另一起案件,没办法他们只得早、午饭合并吃了,这一餐不过是热水泡方便面。
上午11时,他们准时驱车前往距县城50多公里的丰元店乡甘水河村, 同前来协助法院执行的乡、 村干部一同前往被执行人霍某家中,原来这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受害人是被执行人的亲外甥女, 执行干警们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关系,决定做工作促使他们和解,为了便于沟通,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便联同乡、村干部一同到被执行人家中, 坐在炕头上为他们做工作。经过一下午的努力, 干警们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再要求对方一次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也表示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每年履行一部分,直至给完。
顺利解决了案件, 干警们又踏着夜色赶回了单位, 这就是执行干警的“小年”。
【责任编辑:丁璨】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