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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院提升审判效率出新规

2014-04-11 16:52:0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李颖 通讯员刘东华)“法律规定7天内完成的立案审批手续,市中院要求最晚5天内办结;诉前调解期限缩短为30天,不同意调解立即立案移交…… 4月10日,张家口市中院向全市两级法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为民、便民工作的规定》,细化了一系列加快非审判环节案件流转时间的新措施,为建立运转高效的审判执行体系设定了“时间标尺”。

《规定》从立案审批、缴退诉讼费、诉前调解、案件移交、文书送达等方面入手,详细规定了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从而缩短了当事人诉讼的整体耗时。据市中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对于审判时限有明确规定,一审不得超6个月,二审不得超3个月,但是对于非审判环节的时间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就造成了个别案件诉讼时间长,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此次《规定》的出台,就是从这些非审判环节入手,将除审判环节外的每一个时间节点缩短,把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零七碎八”时间节省出来,充分提升审判效率。

    以压缩诉前调解时限一项为例,法院一直注重调解解决纠纷,过去诉前调解,为了达到理想效果,往往会给出很充裕的时间,现在市中院出台的新规定里写明,对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进行分流,同意调解的,30天内结案,不同意调解的或是到时限调解未成功的,将立即进行立案,一方面尊重了当事人的诉求,另一方面缩短了办案时间。

    除此之外,规定中还制定了提高案件移交效率,即立案部门在立案后1日内必须将案件信息及起诉材料移交到承办部门,给予了审理人员更充分的阅卷时间;缩短开庭时限,适用普通程序的最迟50日内完成第一次开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最迟30日内完成第一次开庭;二审上诉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第一次开庭。同时还规范了合议庭和审委会评议案件时限、文书送达时限、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时限。

    据介绍,此次实行的《规定》里,除了加强对案件审判环节的规范,还推出了一系列落实执行的新措施,如将开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的举报电话、发放便民联系卡,与银行、房管局等六部门合作建立的点对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平台,届时,将综合运用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委托调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与社会各界合力解决“执行难” 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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