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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主要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普遍顺延

2014-02-13 10:08:2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孙媛 通讯员刘世臣)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省局相关精神,今年主要公休、节假日集中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普遍顺延,以便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主要公休、节假日集中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具体顺延情况为:

2014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6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1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1日。

2014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4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2014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3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2014年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5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2014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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