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记者 李颖 景世云
李某与张某为表兄妹,2012年两人登记结婚,因双方在结婚登记部门隐瞒了近亲关系而登记结婚。近日,涿鹿法院康庄法庭在查实了情况后,根据《婚姻法》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宣判了该婚姻无效并收回了结婚证。
以案说法:四种情形婚姻无效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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