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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10县区不再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2013-11-26 09:29:52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郭霞 通讯员张文华、郭静娴)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环保局获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职能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通过采取将燃煤标准纳入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内容、未按用煤标准使用劣质煤的视同总量排污予以惩罚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采暖期燃煤管制。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好燃煤污染问题,我市已将燃煤标准纳入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内容。按此规定和要求,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张北县、怀来县、万全县、崇礼县、宣化县10县区的建成区及东山、西山、南山、望山产业园区不再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对建设项目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劣质煤的企业,不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现役火电机组、重点用煤企业未按用煤标准要求而使用劣质煤的,视同超总量排污,予以惩罚。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煤炭使用量,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手段,严惩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环保监督性监测等手段,科学管控企业使用煤炭的质量,并加大对用煤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

此外,明确要求各重点企业在每月28日前申报、报告煤炭使用情况,并监督企业向社会公布煤炭使用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省及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及重点燃煤企业要按要求实施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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