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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来“类玩具”数码相机

2013-09-06 10:16:37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李蕾 通讯员 解静玄)几百元能买到重量几百克黄金?几百元能买到多种功能的数码?如今很多电视购物中销售的很多贵重物品却是“白菜价”。这些白菜价的商品大多却是劣质商品。目前,张家口市宣化区市民张女士就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类似玩具的数码照相机。

    2013年8月4日,消费者张女士看见某电视台正在宣传关于数码照相机的广告,广告中称:“本照相机具有摄像功能,照得远与望远镜相似;图像清晰有3千万像素,夜间可以同样照相,价值3000多元,现在只卖299元。同时,还要配送3个不同功能的镜头和一个大礼包,最后还送一个打印机、光碟等。可以说有了这些设备就可以开一个照(摄)像馆了,只要是现在打电话来订购的才可以享受上述的优惠”。但当张女士打电话准备订购一台时,电话那头却是盲音。半小时后,有一电话打过给张女士,对方在电话中询问张女士是否要购买数码摄像机,张女士觉得很便宜,于是订购了一台。5天后,快递送货上门,工作人员要求先付款再拆包。张女士拆开包裹后才发现没有配件,产品和儿童玩具一样,是塑料制品,与电视宣传的数码照相机根本不是同一款。而快递邮件上的寄件人为上海某公司;而快递公司却为福建省某快递公司。张女士立即按照快递邮件上的号码打过去,却是一个售后服务电话,称只负责售后修理。再次联系电视广告宣传的号码,却是电视购物客服中心和语言提示,称在忙购中。于是张女士只得投诉至宣化区消协。

    宣化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一些电视购物中,经营者不介绍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只有订购热线,广告宣传方为甲地,消费者拨打的订购电话是乙地,主动联系消费者的销售方(多为无号码电话)是丙地,发货方是丁地,货运快递方又成了戊地。由于通过的环节较多,当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商品质量问题时,要么相互推诿,要么电话语音提示而无人应答,难以找到明确的被投诉方。当消费者发现产品有问题时,由于找不到投诉方,退货根本不可能实现。提醒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的低价诱惑时,应理性对待,尤其是对待一些宣称“白菜价”的贵重物品,更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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