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下花园区东北方向1.5公里孟家坟村
□1993年被批准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体现了清末及民国初张家
口地区民间建筑风格
张家口新闻网讯 建成于1913年,集中体现了清末及民国初张家口地区民间建筑砖雕艺术和外檐装修艺术风格的张家口下花园区孟家坟民宅,于1993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孟家坟民宅历经百年风雨已经破败不堪,经张家口下花园区向省文物局争取抢修保护专项资金,近日第一期修缮工程已经完工。
孟家坟民宅位于下花园区东北方向1.5公里的孟家坟村西部。据当地人介绍,该所民宅原为一姓郭人家的私产,郭氏清代投资开采八宝山煤矿,成为当地富豪,营建了这所豪宅。根据绣楼东山墙下镶嵌石碑记载,孟家坟民宅建成于癸丑年,即1913年。
孟家坟民宅整座建筑占地面积1033.6平方米,建筑面积569.05平方米。民宅坐北朝南,砖木结构,分东西两院。东院北房四间,南房三间,东房已毁,门楼一间;西院北房五间,明间及次间前接戏台,东房五间,明间穿堂可通东院,西房原建已毁,现为临时建筑,南房五间,其中明、次间为二层建筑,上层绣楼与戏台相对。该组建筑集中体现了清末及民国初张家口地区民间建筑的砖雕艺术和外檐装修艺术风格,其中20余种格棂窗,堪称精典之作,是一处难得的民间建筑范例。
199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孟家坟民宅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近百年历史的孟家坟民宅,以其精美的建筑装饰工艺,为研究北方地区的民间建筑传统工艺以及蕴涵的历史文化内涵,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例证,是不可多得的建筑文化遗产。
孟家坟民宅历经近百年的历史沧桑,除东西院北房保存尚好,其余已破坏十分严重,其中西院的南房绣楼与东房的破坏最为严重。2012年下花园区向省文物局争取到了抢修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本着“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该处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
一期工程从今年3月底开工,维修的主要部位是绣楼和过厅。对绣楼的瓦顶、地面、墙体、门窗进行了全面维修,对过厅揭顶后,把倾斜了的梁架进行了校正,重新布瓦。对南北山墙开裂倾斜的墙体进行了拆除重做,补配了一些破损严重的建筑构件。在挑檐木前端各增加一根擎檐柱,支撑山面负荷。目前,一期修缮工作已经结束。由于民宅其他部分仍破损严重,尚未达到开放条件,因此,暂时不对游人开放。据悉,预计二期工程结束后,该处文物将逐步对游人开放,对促进下花园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吕慧 院玉顺 王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