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和正常生活,同时确保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
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为: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高新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50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差由220元提高到245元,其他县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由200元提高到225元;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200元,月人均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3200元提高到4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2300元提高到2500元。
为保证提标任务能够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后的资金需求计划和预算安排,确保按实际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规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据实核算家庭收入,严格区别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分类确定补差标准,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林琴田爱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