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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政府质量奖启动

    解读《张家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记者 段晓芳 通讯员 王克东

    近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 我市颁布出台《张家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这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奖项。

    政策直击

    “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组织奖授予在张家口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张家口市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实现跨越赶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推行政府设奖、企业创奖、专家评奖模式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市质量与品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拟订评审标准、组织培训并进行最后评审。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和人社部颁发的质量工程师证书,同时从事3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具备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借鉴国外及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评定标准和全国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国家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用美国国家质量奖的评价标准,是众多世界级企业成功经验的结晶,也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质量经营模式,注重从质量、机制、成本、服务和效率等方面改善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高奖项30万元

    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人民币3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奖单位在有效期内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并注明获奖时间。超过有效期后,不得继续沿用市长质量奖荣誉。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

    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对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评审内容

    组织奖评审主要内容:单位的管理和社会责任履行,战略策划与实施、顾客和市场、资源和过程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控制,注重其运作绩效、满足顾客需要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以及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潜能。

    个人奖评审主要内容为:质量理念与经营战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作用、质量创新与质量文化以及管理的经验与能力、学术研究与技术成果、岗位技能与工作业绩等。

    相关链接

    申报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市长质量奖”由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行业协会负责发动、推荐、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组织奖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3年以上;

    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质量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

    质量管理专业岗位具备有质量工程师资格,且质量工程师的人数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

    个人奖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特别关注

    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3年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组织奖2至3个,个人奖3至5人(首年度评审获奖数适当放宽)。

    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质量抽查不合格不能申报

    不符合产业、质量、环保政策;国家、行业和省、市产(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近3年内有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行为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撤销所获奖项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政府质量奖荣誉的;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奖杯)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单位或个人今后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短评

    优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优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代表着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的水平。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必然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害,引发诸多负面效应。“市长质量奖”对参评单位进行“全面体检”,是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兴市”的重大举措,是引领我市质量进步的风向标。

    近年来,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市”战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质量发展基础薄弱、企业提升质量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市长质量奖”的实行引导和激励了各行业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质量、参与质量、竞争质量、创造质量的良好氛围。“市长质量奖”注重质量对企业和组织的增值和贡献,延伸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考核,引导企业不仅做大,而且做强做优,将为我市打造先进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培养一批旗舰企业和具有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并打造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产品、拳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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