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我丈夫是某企业退休职工,于2012年10月去世,我一直没有工作。我想问丈夫去世后,我可以获得哪些抚恤帮助?有无定期待遇?
市人社局保险科:李女士可以获得丧葬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高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定期待遇,一般由各个单位自行制定,李女士可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咨询。
林 琴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