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最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收费标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和调整。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降低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对生产企业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对医院制剂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
另外,通知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进行了调整,不但简化了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而且取消了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其次,降低了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此外,对资源类商品的货物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其中,矿砂、矿渣和矿灰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阴杰 杨秉荣 梅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