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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们请注意:闯红灯扣6分没商量!

    张家口晚报记者 吴建巍 通讯员 朱莉昕 谢玉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24日,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对该123号令进行了解读。

    【交通违法记分变化】

    ◆ 交通违法记分项目增至52项

    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目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其中新增项目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扣分分值提高项目有: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特殊车辆违法记分更严

    营运车辆有交通违法行记分规定

    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

    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标准,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记分规定

    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标准: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均要一次记6分。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

    ◆遮挡号牌惩处力度加大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闯红灯一次记6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12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经通知不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的,公告后停止驾驶证使用。

    ◆超速行驶处罚严厉

    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标准。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程序设置变化】

    123号令除了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扣分改变,还在程序设置上有一些变化,比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我市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要注意珍惜自己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如持有大型客车A1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一次驾驶大客车超员20%以上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将结束其驾驶大型客车的职业生涯,如需重新申领准驾大型客车,方可在第六年才能申请办理,接受严格的学习、考试。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以下车型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图片说明:交警正在对车辆进行检查 朱莉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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