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讯(记者 杨连 通讯员 张寒菊 杨广)日前,为落实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执行给予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政策,并由各级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到户。免费电量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每月2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向当地市级供电企业提供盖章确认的本月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纸质汇总表、纸质清单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市级供电企业在当月的3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将免费电量电费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民政部门在下月初将免费电量电费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通过银行发放的,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方便受助群众及时掌握电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据介绍,免费电量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每度0.52元执行,即每月按照0.52乘以15度免费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