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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11月1日起申请报名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 刘颖莉 通讯员 王 库)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和保障局采访得知,从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以下简称“因病提前退休”)申请报名工作将正式启动。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各环节均请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的办法,以确保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须符合条件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2012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按照原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患病按照原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以上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一直未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临时工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今年不再办理退职手续,待国家出台计发病残津贴的具体政策规定后,再按规定办理。

    符合因病退休条件人员书面申请报名

    今年,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到所在企业报名;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县区统筹的企业职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登记表》,同时免费领取《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公布三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20号)规定,组织鉴定时每人收取400元鉴定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由承担鉴定工作的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自理。不论鉴定结果是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医院收取的各项检查、检验费均不再退还。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束后,在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员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10天。同时,公布三部举报电话2010278、2160136、2160903,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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