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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司令员袁畅就今冬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展开,近日,记者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军分区司令员、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袁畅大校。

    问:今冬新兵征集的对象、范围和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从今冬起,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今冬征集对象仍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高职(专科)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征集对象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如何?退役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义务兵享受供给制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六大优惠。一是由部队根据服现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五是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并享受优先。六是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问: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在应征中,享受“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优先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二)在服役中,享受“三优待”:一是补偿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由中央财政支付,入伍后次年的2月份拨付到位,每学年补偿、代偿经费最高标准达6000元。二是直接提干。经国家统招,第一、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取得对应的学历、学位,表现优秀,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三是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三)在退役后,享受“四优惠”:参加政法类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读普通本科。

    问: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及省、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问:《兵役法》对不履行兵役义务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兵役法》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应征公民拒绝的、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兵役工作责任义务的,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问:为确保今冬征兵工作公开透明,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市征兵工作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将今冬征兵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形象工程,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思想整顿和廉洁教育,签订廉洁征兵保证书,由上至下成立征兵工作纪检监督组织,坚持“四个公开”。即:公开征集条件标准,公开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开定兵名单,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一经认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3)87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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