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伴随寒冷天气的日渐临近,日前,张家口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主城区2012--2013年采暖期供热工作的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实行补贴,确保中小型分散锅炉安全运行,市民正常采暖。
按照《意见》,对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实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要遵循“核定总额,包干使用”的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公用局参考各区分散供热面积、大型集中供热普及率等因素综合核定。各区对辖区内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单位的补贴标准和金额由各区组织核定并负责发放,全力保障正常供热。
对中小型分散锅炉供热补贴对象,各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严格甄别,对资金的流向、额度、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进行核查监督,防止个别企业虚报面积套取资金。同时,要认真研究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办法,将补贴资金作为对分散锅炉供热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市财政局将对各区供热补贴资金的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意见》规定,鉴于当前燃煤市场价格情况,今年主城区供热销售价格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户将发放500元的采暖补助。
(梁静 纪元 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