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讯(记者郭霞 通讯员 陈晓东 武桂芳)“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的工资上调到每月1600元,在去年的基础上涨10%,这都是工资集体协商让我们农民工得到的实惠。”近日,宣化区利民房开公司的燕飞来高兴地对记者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宣化区已有626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惠及职工10万余人,工资增幅人均达12.66%,最高达28.8%。
近年来,宣化区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列入民生工作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每年初都由工会、人社局、工商联共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按照要约、协商、整改三个程序分步进行。在要约过程中,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双方进行协商,对无理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及时介入,依法督促限期整改。要约后双方开始就职工工资待遇情况进行协商,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或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明确意见,督促企业整改增加工资。
据宣化区总工会副主席杨跃民介绍,有一家合资企业,企业工会多次向其发出要约,企业行政均不理睬,于是区总工会向该企业下发了《要约函》,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经过3轮工资协商,该企业职工工资在每月1050元的基础上增长了8%。今年宣化区总工会还重点协商了技术工人岗位、工程技术岗位、企业管理岗位和辅助工作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每个岗位分为3至6个级别,最低工资级别辅助岗位的一类岗位是1050元,最高工资级别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最低工资是3000元。区内28家企业参照此标准用工,达不到标准的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调整。目前,已完成了钻机、建筑、餐饮3个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标准细化工作,行业内企业均将这一标准作为最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