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社区协助员,主要指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人员,包括劳动保障、民政、计生、综合治理等协助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月/人,增加支出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保洁、保绿、门卫、机关后勤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540元/月/人,增加支出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贴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月/人;企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各地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贴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月/人;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和除财政省直管县外的其他县区。财政省直管岗位补贴标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自己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掌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本级财政筹集当地就业专项资金的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应首先按不低于地方一预算收入的1%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张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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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6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全部到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桥东区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益性岗位调标政策,对所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当年当地最低工资待遇。日前,桥东区79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7月份岗位补贴资金6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根据政策规定,桥东区财政将按照统一标准、分类补贴、分级负担的原则,从7月份开始对不同类型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区分拨付。对于社区协助员,包括劳动保障、民政、计生、综合治理等人员的补贴,将直接调整到1040元/月/人;对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保洁、保绿、门卫、机关后勤等人员,岗位补贴调整为54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贴至1040元/月/人。
(张进宝 刘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