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讯(记者 刘颖莉 通讯员 冯爱奇 王云峰)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采访得知,今年以来,市国税部门严格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自去年11月1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到2万元以来,我市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由10501户减少至2220户,所减少的8281户个体工商户,共免缴增值税达1257.24万元。
据介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令第65号)的决定,自去年11月1日起,我市按照最高标准设置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根据这一标准,我市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由10501户减少至2220户,减少了8281户。同时,从政策执行至今,已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1257.24万元,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