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升民办教师待遇
河北新闻网
2012-06-29 10:55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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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文件指出,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进行职称评审,和公办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民间资金办学

    文件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在学前教育领域,会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学历教育领域,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文件提出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民办教师待遇提升

    过去民办学校教师晋升待遇与公办校的差距,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这次在文件中指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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