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从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河北新闻网
2012-06-21 10:15
来源:张家口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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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杨连 通讯员 寒菊 春霞)6月18日,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出台。根据这一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试行阶梯电价。

    实施方案中确定了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将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城乡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设施(电梯、楼道灯、车库、小区庭院照明、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等)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部队营房等)用电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建立低收入家庭用电补贴机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为保证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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