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讯(记者杨连 通讯员张寒菊杨广)自5月1日起,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调整53种患者经常用到的消化类药品价格,此次药价调整平均降幅在17%,按照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按时调整相关药品价格,遇有拒不执行降价的情况,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此次调整的消化类药品共有53个品种300余个剂型和规格限定了最高零售价。按照调价要求,自5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均不能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和统一定价药品分别按照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两个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中涉及瑞巴派特、替普瑞酮、西咪替丁、奥美拉唑等60个品种和剂型,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中涉及286个品种和剂型,这些药当中,尤其以奥美拉唑降价的意义大,它常用于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是市民最常用的药品之一。根据此次药品价格调整统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原执行的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的要按时下调,低于调整后价格的要继续按照原定价格执行不得提高,市民若遇到不执行降价新规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