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提高
河北新闻网
2012-03-22 11:00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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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扶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特扶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35元

    □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下花园区计生局对辖区内2012年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进行了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资格被确认的相关家庭将领到新标准的计划生育奖扶金和特扶金。

    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包括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简称特扶标准)。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县区正在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摸底、登记、确认,预计3月底全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家庭将按新的标准发放。

    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户籍在本省;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孙琪然 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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