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河北新闻网
2012-03-20 10:08
责任编辑:刘晓莉
【字号

本站搜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1%左右。

为体现效率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一年3元增加。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将对以下六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要求3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从4月份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支付待遇,并对2012年1-3月预发后的差额进行多扣少补。

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8年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王 库 张进宝)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