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即将落实车险新规
河北新闻网
2012-03-13 14:30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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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日报记者 王宁

    消费者主诉

    近日,家住五一路附近的徐先生向记者抱怨,去年自己的车在胜利路行驶时,与一辆丰田吉普车相撞,交警认定事故为对方负全责。他的车被送到指定的汽修店,维修费大约8000多元。在此过程中,徐先生数次致电汽修店,但均被告知不能取车。过了近一个月,徐先生无奈之下来到汽修店,意外发现爱车早已修好,但全责方并未支付维修费用,导致车辆不能及时取走。

    不仅如此,市民马先生对记者说,刚刚买了一部二手旧车,上保险时却要按照目前新车的价钱上保险,对此很不理解。

    政策连线

    近日,从保监会传来好消息,《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即所谓的车险新规现已出台,一旦落实到我市,消费者在给爱车上保险时将有更多选择,权益将获保证。

    记者调查

    高保低赔或取消 消费者可协商投保

    “现在我的车已不值新车价了,可还是需要按照新车价投保,作为消费者不是吃亏了么?”对于不少车主的质疑,我市平安保险负责人解释说,市民口中的高保低赔现象,实际上涉及足额投保问题。对于车主来说,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比较容易接受,但各家保险公司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其主要原因是,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发生意外需要更换汽车配件时,保险公司对二者都只能赔付新配件,其赔付成本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新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计费而旧车却按实际价值来收费,对于新车车主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保险的对价原则。因此,按照车辆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消费者可以得到足额赔付。

    谈到近日保监会下达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新规时,该负责人透露,《通知》中统一了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一旦落实在我市,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更加容易达成共识,消费者将更加清晰地理解投保和理赔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方面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可谓一举两得。

    无责不赔将被止 无责方可先行索赔

    对于饱受争议的无责不赔现象,是指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以车主的角度讲,如果想尽快获得索赔,无责任车主必须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自己举证,这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这无疑为车主获赔增加了难度。

    据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无责不赔饱受争议,是因为不少市民对于条例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实际上,无责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由谁来赔付的问题。车险条款按照责任比例将损失赔偿在车损险和三责险间进行分配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但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中,将无责不赔条款进行了废止。即把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明确了责任,减少了中间环节,对于车主省时省力。

    该工作人员提醒车主,虽然《通知》还未正式下达我市,但根据试点地区的经验看,要做到无责也赔,车主需及时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的有关资料,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车辆的维修费用。同时,车主在获得保险赔款后,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如果无责车主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不能确定车辆的真实损失,就可能不会接受车主的代位求偿申请。

    不计免赔险或取消 车主可减部分保费

    记者了解到,在现行条款中,不计免赔险涉及到责任率的问题,第三方无法确定成为了保险双方争执的焦点。保险公司会按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确定责任免赔率,全责为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等。如1万元费用保费中,车主最终能拿到的赔款只有8000元左右。如果车主投保一个不计免赔附加险,免赔部分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在保险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为第三方,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将不予以赔付。

    对此,平安保险负责人表示,对于无法找到第三方现象,新规中已经删除了这一项。这意味着车主在投保时候可少缴纳部分保费。此外,新条款中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从10%下降至5%。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同类事故后,免赔的金额将减少5%,车主可获得的赔偿更多。

    链接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建立“代位求偿”系统平台,即保险公司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先行垫付修理费用,然后以“代位追偿”的方式,来帮助车主完成向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工作。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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