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残疾人个体从业最少补助3000元
河北新闻网
2012-03-07 10:16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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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将会获得最少3000元的补助金。日前,市残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城乡残疾人自主创业,全面提高残疾人个体从业的能力。

    个体从业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点以无业、新办个体从业项目的残疾人为主。对残疾人发展的来料加工业、生产服务业等项目,按其家庭贫困程度和从业项目的规模大小,采取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3000至5000元个体从业补助资金,本人五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补助;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5000至10000元创业资金补助;对创业规模较大、安置残疾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成效显著的个体从业残疾人,通过到户贷款贴息给予扶持,每户最高年贴息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年贴息标准均为7%。扶持对象在获得个体从业补助资金后,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到户贴息贷款和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符合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的补助对象须填写《张家口市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鼓励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各级残联还将以“送政策、送服务、送资金、送技术”为主要内容,为残疾人在选择从业岗位、经营项目、场地、申办执照、税费减免等方面全程做好服务工作,重点解决残疾人个体创业中存在的困难,扶持城乡残疾人发展个体加工业、服务业等。“十二五”期间,每年通过扶持使100名残疾人改善生产生活状况,实现个体创业梦想。

    (梁 静 王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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