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河北新闻网
2012-02-22 10:39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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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

    近日,我市第五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启动,更多职工将通过参与这项公益活动,在患病时享受到众人帮扶,增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医疗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每年互助补助期为365天,补助期前30天为互助金缴费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办事处、代办点(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农民工由所在用工单位工会(代办点)团体加入。当年缴费,符合重大疾病互助活动条件的职工,当年享有申请补助的权利。

    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活动期内住院治疗,且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形式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范围,根据自付数额分段计算,按比例给予补助;未参加上述医保的职工,在市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后,医疗费用支出达到一定数额后,按比例给予补助。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在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期内死亡且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救助2000元。

    参加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同时享受河北省总工会当年提供的“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

    (梁静 钰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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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种病患列为职工医疗互助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心肌梗塞;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9、艾滋病;10、红斑狼疮;11、脑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未成年子女);1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未成年子女);13、附加病种:特定慢性病和一般性疾病。

    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帮扶标准

    1、患病职工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或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患特定病种经医保部门和市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在指定医院门诊就医的;

    (2)因患危、急、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

    (3)经市医保部门和市互助服务中心备案,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

    (4)异地安置人员和因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在市互助服务中心备案的医院就医的;

    (5)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外出期间因患危、急、重病在异地急诊住院的;

    2、患病职工住院治疗一次或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含5万元)以下补助23%;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以上补助35%。

    3、一般性疾病补助范围是指职工在互助期内患非特定病种,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2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4、凡是工会会员在患重大疾病补助时增加补助金额的10%。

    5、凡是缴纳互助金连续五年的,(含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5年的,可连续缴满5年),退休后患重大疾病仍按在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凡是参加重大疾病互助的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7、凡是参加重大疾病互助的患病职工应及时办理补(救)助申请,下一期医疗互助活动起始日90天后,将不再受理前一期的补(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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