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县农村学生每人每天享3元营养补助
河北新闻网
2012-02-22 10:34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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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自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张北、康保、沽源、尚义、万全、怀安、阳原、蔚县、宣化县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不含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先行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9个试点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学生每天将享受到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专门用于改善营养状况,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省政府下发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明确,承德、保定、张家口等22个县,先行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其中我市有9个县。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地方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按照要求,我市的9个试点县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多种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主食、副食、汤(粥)等完整的午餐,或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我市要求要严把食品质量和安全关口。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准入制度,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此外,还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张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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