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以来,随着财政补助水平的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也随之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个人缴费标准。
据介绍,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70%提高到75%,二级医院由60%提高到65%,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55%,转院由45%提高到50%。
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个人缴纳5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2011年以前一次性预交全部学年保费的学生,预交期内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
(梁静 春伟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