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公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同时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新修订的征管办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变动手续之后,不必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变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也不再进行实地验车。相关规定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据悉,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林 琴 冯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