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12月26日,首批10名患有白内障的困难职工和退休职工住进市第四医院,元旦前他们将进行手术治疗恢复光明。据悉,随着市总工会“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帮扶活动的启动,将有更多职工通过资助摆脱白内障疾患的困扰。
据介绍,“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帮扶活动面对全市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患白内障疾病的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展开。帮扶活动从今年12月启动,到2013年11月底结束,主要以补贴方式进行资助。
工会会员及离退休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市第四医院)进行诊疗,定点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减免诊疗门槛费500元。困难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可选择在我市定点医院诊疗,也可经市总工会按审批流程向省总工会申报并批准后,赴省总定点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或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接受诊疗。省定点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进口折叠人工晶体。
经市总工会申报,对于参加诊疗的困难职工患者,根据其在定点医院诊疗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定点医院减免医疗费用金额后全额补贴(仅限于白内障手术费用);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省总工会将提供每人300元的定额医疗补贴。市总工会在省总工会补贴基础上,根据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实施细则,对于加入市总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的资助对象,将通过医疗互助活动加大补贴力度,实行零起付标准。同时,对于在今年6月后,进行白内障手术包括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困难职工和工会会员也可以通过申请项目补贴方式领取资助金。
(梁 静 钰刚 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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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资助金所需材料
1、经申请人签字,各级工会及定点医院审核、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的《申请表》。
2、身份证、退休证、患白内障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诊疗收费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3、省定点医院出具减免进口人工晶体费用后的诊疗收费凭证复印件。
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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