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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城市规划将由950平方公里改为2080平方公里

    12月10日,张家口市修改后的《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按照《总体规划》,张家口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将于原来规划的950平方公里修改为2080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人口从110.4万人修改为129.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由105.0平方公里修改为124.0平方公里。

    ◆关键词:

    修改成因

    纳入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城市化率不断提高

    《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是以1998年为编制基期,2004年2月得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随着张家口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热电厂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建设,以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并且原建设部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编制的《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年)》对我市的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化率达到43.9%,远远超过规划预期,急需修改。

    ◆关键词:

    修改内容

    规划区总面积增至2080平方公里,扩大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总体规划》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城市规划区界定:将与城市建成区基本连片地区划入范围。

    原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950平方公里,修改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市区行政辖区(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宣化县部分乡镇(包括姚家房镇、沙岭子镇、大仓盖镇、顾家营镇、贾家营镇西部地区及江家屯乡、塔儿村乡北部地区、洋河南镇)、崇礼县高家营镇、万全县部分乡镇(包括万全镇、宣平堡乡、孔家庄镇)、怀安县左卫镇北部地区,规划区总面积约为2080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将与城市建成区基本连片的地区划入规划区范围,进一步完善周边生态涵养,优化城区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中心区域的承载能力。

    ●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主城区人口增至129.8万人,建设用地扩至124.0平方公里。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到2020年给定我市主城区用地规模为124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从110.4万人修改为129.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由105.0平方公里修改为124.0平方公里。适当扩大建设用地,加大与京津冀经济圈对接力度,实现城乡统筹并加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明确张家口市在京津卫星城市带中的发展条件,进一步落实中心城市的交通发展对策、产业发展战略、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化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保持“一中心二组团”格局,洋河新区列为城市组团。

    城市总体布局仍然采取“组团式”布局结构,面对原中心城区南部用地被高速公路、水源地保护、高压走廊分割,并受到机场净空限制的实际,结合洋河与清水河交汇区域良好的发展优势,将洋河新区作为城市组团实施统一规划,通过公路、铁路和路网将各组团联结,形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联系方便的统一城市建成区。主城区城市用地总体结构形态仍保持“一中心二组团”的用地格局,“一中心”为中心城区,包括老城区(桥东、桥西城区)和洋河新区;“二组团”为宣化城区组团、下花园城区组团。进一步拓展城市框架,合理布局产业发展,不断扩大城乡统筹范围,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的核心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

    ●城市专项规划:补充近期建设规划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结合用地规模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规划主要对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的面积和布局做了适当调整。同时,对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综合交通、园林绿化系统以及市政工程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强化。另外,充实和完善了生态环境内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合理布局城镇,实现自然资源与城镇建设的完美结合。在近期建设规划中主要补充了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特别是按照居住土地供给年度计划,规划推动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给。

    ◆关键词:

    批复意见

    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批复指出,我市是冀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是连接京津、沟通晋蒙的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意见,未来建设和发展中,我市须做好多方面工作:

    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8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对老城区、宣化、下花园和新区间组团式发展格局的引导。

    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29.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4平方公里以内。要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城市应对地震、洪涝和地质灾害能力。

    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大海陀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加强对清远楼、鸡鸣驿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要保护好七里山、小白山、清水河、洋河等自然山体、水体,加强对城市景观视廊、建筑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共同努力,把张家口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梁静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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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规划》获批时间表

    2008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适时启动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009年10月,经报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局部修改《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

    201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对《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我市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函复市政府,同意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11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指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组织召开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委参加的部际联席会,对我市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并获得通过。 2011年9月20日,住建部正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11月25日,经国务院审核后,再次对总规划进行了修改并于11月28日报国务院办公厅。12月10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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