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加强涉车收费管理。日前,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通知,对我市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据介绍,今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收取的检验费(不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9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调修。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按照冀价经费(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尾气检测费;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阴杰 杨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