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元补贴
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补贴
张家口日报讯 (记者 荣洁 通讯员 孙若男 郝跃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安排2561万元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据了解,为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6—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迅速启动了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561万元,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今年临时价格补贴期为6—9月,13.33万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33.63万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补贴;2.48万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补贴。市财政安排563万元对市管县区进行了补助,同时要求省财政直管县和扩权县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对本区域内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自行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