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张家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开始,张家口市降低空置房热费收费标准,从过去总暖气费的50%改为总取暖费的20%和50%两档,供空置房房主选择。如果物业公司不按此规定执行,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以前张家口市各物业公司对空置房的取暖费都是统一按照总暖气费的50%进行收取,很多市民对此表示不满。今年,张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各物业公司按照总取暖费的20%和50%两档进行收取。按照最新规定,今年张家口市空置房屋热费的收费标准为:对空置房屋申请报停的用户,统一按总热费的2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用户自行负责;对有防冻要求的用户,按总热费的5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供热单位负责,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串联系统用户不能申请停热。
张家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表示,对拒不执行新规定的物业公司,居民可向物价举报中心投诉。对已经按照50%缴纳空置房热费的居民,如对室内设施没有防冻要求,可持相关缴费证明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