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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空置房热费最低不按20%收取可举报

   

   张家口晚报讯 今年我市降低空置房热费收费标准,从过去总热费的50%改为总热费的20%和50%两档,供空置房房主选择。昨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物业公司不按此规定执行,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称少数物业公司以未接到今年空置房最新收费标准为由,拒不执行新的空置房收费标准,还有少数市民询问,在该政策未下发前,如居民已按照50%交纳空置房热费,该如何办理?

    对此,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空置房屋热费的收费标准为:对空置房屋申请报停的用户,统一按总热费的2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用户自行负责;对有防冻要求的用户,按总热费的5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供热单位负责。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串联系统用户不能申请停热。他同时表示,空置房新的收费标准我市多家媒体已报道,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也在网站上全文刊载,并向各区供热办发文。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居民可向物价举报中心投诉。对已经按照50%交纳空置房热费的居民,如对室内设施没有防冻要求,可持相关缴费证明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

    (孙琪然 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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