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讯 10月21日,记者从全市校车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两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保证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出行,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校车的摸排、登记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好校车源头管理工作;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要严格车辆检验和查验,对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协助和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工作;严厉查处校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10月31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定的校车一律取缔;各级教育部门应使用自购或承租的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严禁租用和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各级教育部门在承租、使用校车时,须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人见面,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聘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
(祁海斌 朱莉昕 谢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