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张家口交警出“新规”严管校车

    

    张家口晚报讯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新规”,加强对我市辖区内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规定,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技术状况,做到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配备齐全、消防器材有效;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对辖区校车进行登记造册,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核发标志号牌和涂装车辆。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中小学、幼儿园在承租、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人见面,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赁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要严格车辆检验和查验,对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

    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应在车辆规定的位置设置校车标牌,未设置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喷涂车辆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并报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方可使用。

    各级交警部门要和当地教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组织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秩序管理,坚决杜绝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校车实行专管专用,严禁租借给他人作为其他用途,专用校车不得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对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的,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祁海斌 朱莉昕谢玉君)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刘晓莉】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