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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改造居民付费不超70元/平方米

    张家口晚报讯 8月22日,张家口市出台《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实行最高限价政策,以解决当前老旧居民小区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存在居民负担较重的问题。

    改造原则上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规定,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原则上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社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做好协调配合和群众工作。

    对使用10年以下的供热二次管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只改楼前管和建筑内管道;对使用10-15年的供热二次管网可采取用户与供热单位共同鉴定的办法缩小改造工程量,能不改的尽量不改,能局部保留的尽量保留;对使用15年以上的供热二次管网可全部更新改造。

    向居民收费最高不得超过70元/平方米

    张家口市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费用原则上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字〔2010〕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或户)向用户合理分摊。

    为减轻居民负担,向居民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即向居民收费最高不得超过70元/平方米,不足70元/平方米的向居民据实收取;超过70元/平方米不足80元/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由市财政补贴,最高补贴10元/平方米;超过80元/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由供热单位承担。

    对中心城区持有特困职工证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500元/户改造补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由供热单位统计造册报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改造工程计划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

    我市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计划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对于2014年及以后完成的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所有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由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控制和费用审计,实行第三方审计制度。在改造前对工程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造价审定。对没有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程造价真实,确保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改造工程主要工程量、费用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必须在小区内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补充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今年已进行改造的居民小区将据实进行审核,超过居民付费7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部分将退还居民。(梁静 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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