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荣洁、王雪威)近日,张家口市工商局制定出12315“五进”工作规范,要求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及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由商品生产企业安排专人在消费维权服务站主动、及时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凡是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商场、超市、市场等场所,都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等自律制度,并上墙公示。消费维权站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工商部门转办的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
消费维权服务站入驻企业的范围包括通信、邮政、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有线电视、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医院,持有著名商标、知名商品的企业,家用电视、品牌手机生产厂家设立的供货或售后服务机构,加油站、宾馆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市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县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区经营摊位50个以上的市场,县区经营摊位25个以上的市场以及所有旅游景区都要设立投诉台,并配备专兼职消费纠纷处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