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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游客香港购物半年内可退货

    本报讯(记者刘颖莉)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发布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简称《须知》),其中明确提出: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旅游部门及旅行社并未接到国家及省级部门明确的相关通知。

    据介绍,游客办理退货时将不需要任何理由,是本次出台的《须知》中最为游客关注的焦点之一。据了解,登记店铺如果两年内无理由拒绝退款三次,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同时,香港旅游业议会还要求登记商铺在收到退还的货品后7日内向游客退款,一旦有商铺没有按时向游客退款,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对该商铺进行5分到20分的扣分处罚。每家店铺一年记分限额是30分,一旦记满30分,该店铺在下一年将无法继续参与该退款保障计划,而且还将被香港旅游业议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

    随后记者采访我市旅游部门及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国家及省级部门明确的相关通知,不过多数旅行社表示可以协助组团游客进行退换货。蓝天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我们还没有明确接到通知,但是在此之前,对于游客有退货要求的,如果是通过我们社走的游客,我们已经开始协助其进行退换货了。”李女士说,“多数情况下,是让导游再次带团过去当地时,帮忙退换货,所以游客一般也不需要因此再支付额外的费用。”同时,记者了解到,在该《须知》出台前,我市市民在香港购物消费如想退货,大都由旅行社代为处理。对此,友好国际旅行社汪总表示,《须知》的出台,可以使我市游客今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记者了解到,《须知》中“如货品没有损坏或未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这里的“损坏”和“损耗”该如何界定,也还需要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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