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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由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河北新闻网讯(杨连、王雪威)从张家口市财政局、市残联获悉,从今年起,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党政机关(包括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定项定额补助单位和零补助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将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代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原则。具体征收标准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编的残疾干部职工需提供在编证明。基本编制以外聘用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数。

    征收方式,各用人单位定期从市残联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到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参加审核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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