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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大学生创业可享受最长3年营业税优惠

    《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修订施行

    张家口晚报讯 记者从张家口市地税局了解到,日前省地税局修订出台了《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并从今年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规报批类减免税由14项减少到9项,备案类减免税由11项减少到3项。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创业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以及个人转让房产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都作出调整。

    大学生创业减免营业税优惠期延至2013年

    新规报批类减免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对于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只要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营业税优惠。

    提醒: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的必须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二手房持有超5年出售方可减免税

    新规中备案类个人出售二手房的规定,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房子持有时限延长至5年。即从2011年1月28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到税务机关备案减免税项目后可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三个条件。

    提醒:纳税人须将《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购买住房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居民身份证四种材料报送税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按次免征营业税,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可享受减免税

    新规增加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减免税内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情形,可享营业税减免政策。

    提醒: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纳税人除提供房屋产权证、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外,还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属于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须提交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须提交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次免征营业税。(梁静、石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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