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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新规

http://www.hebnews.cn 2010-12-21 15:08 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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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开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警部门协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出台有关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的通知,在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尽量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和畅通。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须及时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受保险查勘员的指导,当事人双方经协商无争议,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协议书》,由就近执勤的交警、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签字确认。然后,当事人携《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协议书》开车到承保公司定损索赔,也可就近到任何一家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站评估定损。客户持理赔服务站出具的《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到承保公司索赔。

    而对于各方当事人都认同满足互赔条件的交通事故,交警及各承保公司又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承保公司可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将车一同开到任何一方承保公司进行拍照确认并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协议书》,然后到各自承保公司定损索赔。

    保险行业在市区平安、阳光、安邦等各保险主体设立共11家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站,理赔服务站是对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一个创新,可对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交通事故,相互快速代理查勘,相互快速代理定损。

    

    (祁海斌 刘毅龙 谢玉君)

    

    【新闻面对面】

    记者:此次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适用条件是什么?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平:适用条件包括: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在我市投保交强险;无人员伤亡,各方车辆(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责任编辑: 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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