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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物价部门开展价格争议调解服务

http://www.hebnews.cn 2010-12-01 10:57 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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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2月1日起,消费者对消费价格不满的,可以向物价部门提出价格争议调解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之间发生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不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取费用。

    当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行业组织出现价格纠纷的现象日渐增多,如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项目不明示等。对于这些矛盾,依靠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协调、调解更为有效、快捷,为此,市物价局从12月1日起,在全市物价系统推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的惠民新举措。

    据介绍,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符合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及具体的申请要求和确切的事实根据;有关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格或损失存在争议三个条件。书面申请应写明有关当事人姓名、法人代表姓名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价格争议事实、请求及理由;有关证据,如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票据、凭证、合同、协议、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价格争议调解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物价部门在收到调解处理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有关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发送有关当事人。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结束后出具价格争议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就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避免与其他权利救济或处理规定在适用上的交叉,申请人涉嫌价格违法的;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被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且已依法被受理的;属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事项的;申请人未能提供对方当事人的确切姓名、地址;申请人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存在价格争议的;价格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就同一价格争议事项向其他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或申诉,且已被依法受理的六种情形不予受理。 (记者杨连 通讯员张小东)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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