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将出台点评处罚机制

2010-11-03 09:42:40 来源:张家口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11月13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施行,对“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记者就这次出台的《办法》联系了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处长刘涛。他介绍,近几年,张市每年都会评出十大霸王条款,消费者也深受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害。他们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后,目前正在会同市仲裁委、市消协三部门共同研究该办法进一步执行的相关方案,并将于近日出台点评处罚机制。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被指违法

    张家口晚报讯(孙琪然)11月13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施行,对“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也被列为违法条款,并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作出相应规定。

    11月1日,记者就这次出台的《办法》联系了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处长刘涛。他介绍,近几年,张市每年都会评出十大霸王条款,消费者也深受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害。他们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后,目前正在会同市仲裁委、市消协三部门共同研究该办法进一步执行的相关方案,对我市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有力监管,并将于近日出台点评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