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体育局招聘业余体校教练员简章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报上级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体育项目教练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拟招聘事业单位教练员15名,其中:乒乓球2名;跆拳道1名;散打1名;拳击1名;篮球1名;举重1名;田径:中长跑1名、跳跃1名、竞走1名、投掷(长投)1名;足球: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优秀;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团体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备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4、男性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女性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6周岁以下);
5、具有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在市级以上体育部门专业训练四年以上,在省运会比赛上取得前三名,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1、本人在省级以上专业队训练四年以上的。
2、有培养省运会以上比赛冠军业绩的。
3、培养运动员达到省运会前三名五人以上的。
4、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级以上专业队4人以上的(以正式调入为准)。
5、培养的运动员在全运会或国家级锦标赛以上大型赛事进入前六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4)因违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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